齐国在崛起的过程中
有一天
管仲说
于是齐桓公在与楚国交接的边境上设立了一座小城
楚王听说了这件事情
现在齐国出那么多钱来买我们不需要的东西
为炒做这一事件
楚国就算不向老百姓征税
老百姓都放下手头的农活
五年之后
齐桓公问
管仲回答
齐桓公恍然
这个《买鹿制楚》的故事,说穿了其实很简单
其实,鹿不光能为我们带来这么大的商业启迪。而且鹿肉味道鲜美、营养丰富,已成为许多有识之士的心爱美食。
鹿肉的药用价值和功效
1、治产后乳无汁:鹿肉(切、洗)四两(约12g)。上用水三碗煮,入五味作矐,任意食之。(《寿亲养老新书》鹿肉矐)
2、治中风口僻不正:生(鹿肉)和生椒捣薄之,使人专看之,正则急去之。(《千金·食治》)
3、治身体虚弱、腰膝无力、头眩耳聋、胃寒肢冷、腰酸尿频、遗精盗汗、妇女虚寒腹痛、崩漏带下,效果显著。
中国传统医学认为,鹿肉属于纯阳之物,补益肾气之功为所有肉类之首,故对于新婚夫妇和肾气日衰的老人,吃鹿肉是很好的补益食品,对那些经常手脚冰凉的人也有很好的温煦作用。鹿肉具有高蛋白、低脂肪、含胆固醇很低等特点,含有多种活性物质,对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神经系统有良好的调节作用。
鹿肉不能与这些肉同吃
鹿肉不宜与雉鸡、鱼虾、蒲白同食,癌病患者不宜与鱼虾同食。
鹿肉与鲇鱼不可同食。陶宏景曰:“鲇鱼不可合鹿肉食,令人筋缩。”鲇鱼含有丰富的酶类和其他生物活性物质,而鹿肉中的某些酶类和激素,易与之发生不良的生化反应,不利于身体健康,甚至会影响到周围神经系统,以致筋甲缩。
鹿肉与鲍鱼不可同食:《饮膳正要》中记载:“鹿肉不可与鲍鱼同食。”鲍鱼性味甘平,无毒,具有开胃、下膀胱水之功效。《本草纲目》记载:“鹿肉不可同雉肉、菰蒲、鲍鱼、虾食,发恶疮。”从食物药性来看,与鹿肉并不相背。但从食品生化角度考虑,鹿肉不宜与鲍鱼同食。
鹿肉与野鸡不可同食。苏颂说:“能动痼疾,不可合野鸡、野猪肉食,令人生癞。”野鸡肉酸而微寒。《日用本草》记载:“雉性平,微毒,秋冬益,春夏毒,有痢人不可食。”李时珍曰:“春夏不可食者,为其食虫蚊,有毒也。”鹿肉甘温补阳,与野鸡的食物药性相克。另外,二者同食后会产生某些生化反应,对健康不利。
鹿肉与蒲白不可同食。《金匮要略》记载:“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蒲,又名香蒲,生长于池泽之中,春天的时候发芽生长,其茎白嫩,并可以食用,可以作羹,亦可蒸食,味道十分鲜美。蒲白性寒,味甘,具有去燥热、利小便、止消渴之功效,可治口中糜烂,乃凉性之物;鹿肉甘温,从食物药性来看,二者的性味、功效有所不合,一般不宜同食。
鹿肉性温和,有补脾益气、温肾壮阳的功效。福鹿中原销售的鹿肉,全部来自长白山世鹿鹿业饲养的梅花鹿,梅花鹿鹿源层层筛选,鹿肉质量严格把关,让您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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