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鄂尔多斯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重点推进流域治理,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前三季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作为、务实推进、攻坚克难,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71.4%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不达标流域水质逐步改善;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一、提出矿井水排放“最严”要求,推进乌兰木伦流域治理。
为改善乌兰木伦流域水质,挖掘企业水污染物减排治污能力,依据《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沿河3家企业排放矿井水执行“水环境质量”排放标准,即地表三类的最严要求,其中COD和氟化物等指标较国家行业标准分别收严3.6倍和10倍。同时加强流域内5个污水处理厂中水和3个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措施,建成投运中水拦蓄工程3项、生态灌溉工程4项,2项中水拦蓄工程在建。
二、控制污染物排放,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治理。
一是高盐水污染防治取得突破,工业水污染防治能力得到加强。6家现代煤化工企业建成投运高盐水结晶装置实现高盐水零排放,其中3家建成分盐装置实现资源化,6家企业一年可减少高盐水排放近百万吨。二是针对4个旗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建成1处污泥处理设施。三是推进钢铁、焦化、火电、氮肥、印染等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推进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目前已完成41家火电企业许可证发放,其他行业正在推进。
三、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范保护水源地,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制度,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20处,从饮用水源保护、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四个方面,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年初安排综合整治任务60个村子中,48个完成整治任务。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不断深入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在已批复51处水源地保护区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增划定8处水源地保护区。持续做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大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力度,规范设立标识、宣传牌,实施隔离防护工程。,防范环境风险隐患。建立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建立水源地管理台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五、加强水环境管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护目标,落实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一步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信息共享,深化跨部门合作,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防治畜禽污染、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工作调度机制,形成半月调度、每月通报的长效机制,确保重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