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物残留的危害性
水产养殖过程中药物残留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对环境的影响、对养殖动物的危害和养殖水产品中残留的药物对食用者的危害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耐药性反应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长期添加抗生素类药物会致使养殖动物体内产生耐药性。同时也会使养殖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抗生素类药物的药量越来越大,而药效越来越差。这样,不仅大大增加了养殖成本,而且也增加了养殖过程中病害的治疗难度。同时,耐药性的产生也会对养殖产品使用者产生相应的影响。
②中毒反应
人们在食用了药物残留的水产品后极易引起中毒反应。如链霉素等氨基甙类抗生素可损伤听觉神经及肾功能,四环素类抗生素抑制幼儿牙齿发育和骨骼的生长,氯霉素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和颗粒性细胞缺乏症等。
③变态反应
水产养殖生产中经常使用的磺胺类、四环素类及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等是极易引起变态反应的药品。如磺胺类药物能引起人类的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等疾病。
④其它反应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渔饲料常含有一些激素类的药物,这些药物在人体内蓄积到一定量后,会使人的生理功能紊乱,更为严重的是某些激素类会影响儿童的正常生长发育。
2.水产养殖过程中药物残留监控措施
①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应该做好病害的预防工作,在操作过程中注意保持方方面面的卫生和清洁,尽量做到不发病和少发病。渔药的使用最好是在发病后不得不使用的情况下的辅助措施。
②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和养殖模式
目前,有些养殖业者进行生态养殖,其效果很好。所养殖的产品基本不发病。建议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扶持,使广大的养殖生产者自觉遵守有关的水产养殖用药规定及标准,确保无公害生产。
③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
药物在水生动物体内代谢排出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因此,在产品上市前的休药期内应禁止产品上市,以保证药物残留量下降到所要求的指标内,避免药物的残留危害到人体健康。
1.正确选择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治疗方法
水产养殖动物的治疗方法,主要有拌药饵投喂法、浸泡药浴法、注射法、涂抹法及悬挂消毒法。具体采取哪种治疗方法,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的选择方法是根据患病动物的状况选择,根据病源体的特性选择及根据药剂型选择等。
2.选择药物的依据
依据药物的抗菌谱,从患病水产养殖动物体内分离出病原体,进行革兰氏染色和鉴定其种类后,根据不同药物的抗菌谱,就可以大体明确何种抗菌药能治疗该种疾病。在决定用药顺序时,最好是将磺胺类药物作为第一次使用,其它抗菌菌素类药物作为第二次使用,各种化学合成的药剂作为第三次使用。
3.渔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大部分从事水产养殖业者对渔药的药理不懂,并且对发病的水生生物的致病原因不明,导致他们在渔药的使用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重视对病原体的诊断;不了解病原菌的耐药情况,不重视提高水产养殖动物的自身免疫功能;不遵守休药期等。
4.常见渔药的配伍禁忌
①生石灰 不能与漂白粉、鱼安、钙、铁、重金属、盐类、有机化合物等混用
②漂白粉 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混用。
③高锰酸钾 不能与有机物、酒精、氨等混用。
④新洁尔灭不能与碘、碘化钾、过氧化钠等氧化剂、肥皂洗衣粉等混用。
⑤青霉素 与碱性药液如ST注射液等逐渐失效;与酸性药物如四环素等分解失效;与氧化剂、碘配、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失效;与重金属盐如铜、汞、铅等失效。
⑥土霉素 与中生及碱性溶液沉淀失效。
⑦金霉素 与复方碘溶液沉淀失效。
⑧四环素 与生物碱试验沉淀失效,不能与含氯消毒剂使用,与挥发油、脂肪油共用分解失效。
目前,,下列药物禁止使用于养殖业
氯霉素、呋喃唑硐、甘汞、锥虫砷胺、、孔雀石绿、杀虫脒、双甲脒、林丹、毒杀芬、甲基酮、乙烯雌酚、酒石酸锑钾、喹乙醇、虫硫磷、敌敌畏、六六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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