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网君从益阳市纪委获知了6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及“中梗阻”式腐败问题案件。
一、资阳公安分局蒋志强对待办事群众态度恶劣案。
资阳公安分局巡逻大队民警蒋志强在2017年2月27日晚值班的时候,离开工作岗位与人喝酒,且在酒后出警过程中,处事不冷静,粗暴执法、动手打人,造成了不良影响。
资阳公安分局给予蒋志强行政记过处分。
二、安化县东坪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张在前行政不作为案。
张在前在安化县东坪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主管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期间,在查处管区非拆迁安置户违法占田建房案件时,因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有效制止共5宗违法占田建房事件,且未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和呈请立案执法,导致上述5宗违法建筑全部建成,造成较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安化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张在前行政警告处分。
三、桃江县住建局等单位部分干部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安排旅游并造成工程延期案。
桃江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海军,县城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刘美珍,县城建投公司副总经理曾庆春,县城建投公司代理工程部部长周哲,县路灯管理所所长苏照华等5人到深圳、广州就桃江县夜景亮化工程灯具器材采购询价期间,接受服务对象夏某夫妇的请吃、安排旅游,费用共计3050元。
桃江县委县政府要求在2017年春节前完成夜景亮化第一期工程,但县住建局作为业主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启动相关程序,未与设计、供货、安装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致使设计单位、供货单位、安装施工单位之间互相推诿,工程延期,造成不良后果。
刘美珍作为该项目实施的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高海军作为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茂武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桃江县纪委给予高海军党内警告处分,分别对李茂武、曾庆春、周哲、苏照华进行诫勉谈话,桃江县监察局给予刘美珍行政警告处分。
四、大通湖区农林水务局王海华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案。
2013年至2016年,王海华在任大通湖区农林水务局畜牧水产股副股长(负责股室工作)期间,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中以收会费、招待费等名义多次向项目申请人谭某某等6人索要财物,数额巨大。
2016年10月26日,湖南大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笔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已经办完,畜牧水产股应当将拨付票据拿到区财政局项目办申报拨付。王海华因多次向该公司负责人索要财物被拒绝,一直压着不办,直至2017年2月14日接受组织审查之前也未将此笔款项的拨付票据拿到区财政局项目办申报拨付,导致项目资金迟迟没有落实到位。
,,有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赫山区龙光桥街道进港村艾春辉收受钱物纵容违建案。
2009年1月至2017年1月,艾春辉在担任进港村村干部和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群众钱物,为进港村违建户“了难”、充当其保护伞,致使该村违搭违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国土规划、城市建设管理秩序。
因艾春辉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六、沅江市人民邬建辉、曹可夫向服务对象摊派费用案。
2014年底与2015年底,沅江市人民民行科科长曹可夫与副科长邬建辉以经费紧张为由,打电话给草尾、黄茅洲、泗湖山医院的相关领导,把本科室在沅江义和餐馆等几个餐馆的招待费摊派给上述医院解决。两年间,三家医院为民行科结账约16000元。
沅江市人民给予邬建辉、曹可夫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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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风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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