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交警真是好样的!
事发时间为4月16日上午9时许,其时正值小周末交通高峰,高速交警一大队副中队长曹警官,驾车在江中高速上巡逻。当曹警官巡逻至中江高速龙湾往四村立交方向330公里处时,发现应急车道上竟然有一名女子在行走。
该女子告诉曹警官,自己姓李,是云南人。她原本打算前往新会区天马村,寻找在当地务工的丈夫,于是搭上了一辆从云南至中山的大客车,不料在途中竟然被司机丢下。由于本已坐了一天一夜的车,李女士和她仅几个月大的孩子饥渴难耐,还不知道接下来该如何是好。
曹警官用警车将李女士和孩子载离高速公路,还送上饼干和矿泉水。随后,曹警官又把母子两人安全送到江会路新会水果批发市场侧边的公交站,并为母子俩拦上前往新会区天马村的公交车。
李女士乘坐的,可能是被俗称为“野鸡车”的非法营运车辆。
野鸡车指未经核定许可的地下交易载客车辆。客车的类型从摩托车、三轮车、小客车、至大型游览车都有,而营运范围则从市区接送到国道客运皆有,只要不是依照当地相关交通法规而非法营运者,皆可称之。
野鸡车的非法载客类型大略可分两种:非法载客行为或是无照营业。非法载客行为意指车辆以违规行为营业,例如经营未经许可的路线;无照营业的这类车辆由于并无政府规范及定期审核监督,服务品质无法掌握、不需要或无法无保险与不需要定期安全检查等,导致行车安全堪虑者所在多有。
首先,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没有合格的保险手续,有些甚至是报废车加以改装,其车辆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
其次,其驾驶员不经过从业资格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条件;
再加上为了经济利益,超速、超员、超载及违反交通法规现象普遍,安全隐患极大。
因此,大家在出门时需擦亮眼睛,警惕“野鸡车”。
来源:江门日报新会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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