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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季水产养殖户使用渔药的八个注意事项
  • 2023-06-05 13: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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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黑龙江肇东市水产局 杨敏芬

      随着夏季的来临,鱼病也渐渐进入高发期,水产养殖用药的高峰期也逐渐到来。但由于许多水产养殖户不了解鱼病防治过程中的用药特点和注意事项,使用方法不当,不但达不到预期效果,反而导致经济上的浪费。下面介绍几点夏季用药的注意事项。

      1.要对症下药。盲目用药是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大忌,既达不到防治病害的目的,还会造成经济上的浪费,甚至还会污染水质,引发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科学选择和规范使用渔药的前提,是准确诊断疾病,全面了解渔药的性质、防病机理和用法用量等,做到对症下药。特别要注意以下二点:一是不得选用禁用药物,如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等;二是要针对病种、病情及病原体的耐药性等选用适当药物。
    在鱼病过程中,要正确认识疾病发生的原因和条件,了解疾病的本质特征,从而制定出有效的治疗方案和预防措施。诊断方法有肉眼观察法、显微镜检查法等,在上述方法检查不出病因的情况下,应考虑水中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可检测养殖水体的氨氮、亚硝酸盐和硫化氢等项目。

      2.泼洒用药的禁忌。泼洒用药的时间一般在傍晚前后,泼洒后,气温、水温降低,可减少鱼类的应激反应。如清晨用药,因水体中溶氧量较低,易造成浮头。中午用药因阳光直射的作用,会降低药效。雨天和阴天用药因气压低,鱼体本身可能处于应激状态,用药后易造成毒害作用。
    泼洒用药时切不可定点倾倒,应用木瓢或勺子等均匀泼洒。全池泼洒用药时,要从上风口处逐渐向下风口处泼洒,并使药物分散均匀,尤其是池塘边角处,否则会因用药不均,造成局部药物剂量大或过少,会引起毒害作用或局部用药不足而起不到预期效果,致使死鱼或鱼病复发。

      泼洒用药时,要准确测量水体,准确计算用药量,以免造成因过量用药而引起毒害作用,或因用药不足而达不到预期效果。

      泼洒药物前,要按照说明,要将药物溶解于所要求的溶媒中,不能有药物颗粒或团块,以防药物因没有充分溶解,施药水体内达不到浓度而起不到应有效果,或养殖动物误吞食药物而引起死亡。如生石灰要化浆后泼洒;漂白粉不宜干施等。泼洒药物时不能投喂药饵,最好是投喂后再泼洒药物。

      3.投喂药饵的注意事项。投喂药饵时要准确估算鱼体重。投喂药饵时,最好是使鱼先空腹,让鱼抢食药饵,以减少药饵在水体的滞留时间,以免药物过多地散失在水体中,造成药物浪费,达不到用药效果。

      4.混用药物的注意事项。两种药物混用时,应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是增效还是拮抗作用等,而且要分别溶化后再施用。两种以上药物合并使用或一种药物刚使用后,药效尚未消失前,接着使用第二种药物,可能会产生增强或减弱药效的现象,也可能出现毒副作用的增强或减弱问题,要引起充分注意。一般养殖户不宜私自混合使用药物,要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用药。

      5.注意药物的有效期。使用过期药物既达不到用药效果,有的还会有毒副作用。漂白粉等易于潮解失效,生石灰易于吸水而转变为熟石灰而失效,要特别引起注意。

      6.用药前要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用药后观察一段时间(2- 4 小时),一旦发生异常,要马上采取应对措施。

      7.慎用抗生素类药物。抗生素类药物按其使用性质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杀菌类抗生素,包括青霉素类等;第二类为抑菌抗生素,包括土霉素等。在治疗鱼病时,应有针对性的使用对致病菌有专一性的抗菌药物,而不应盲目使用广谱的、对非致病菌有杀灭能力的抗菌药物,以免伤害鱼体内有益微生物菌群。

      8.合理选择药物。在选择渔药时,应避免长期使用一种药物来防治某一类疾病,以免使病原体产生抗药性,从而导致药效减退甚至无效。同时,还应注意药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有些药物在生物体内的富集作用很强,如激素类、抗生素类等,使用这类药物将直接影响到水产品的质量和人体健康,要特别注意。使用这类药物要合理安排休药期,或另选副作用和毒性较小、疗效稍差的药物代替。因此,选用药物要注意用药的可行性。